2008年林业计划财务工作要点
媒体:计资司 作者:
发布:林业开发
2008/6/3 22:42:15
2008年林业计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落实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以现代林业为目标,以推进改革为动力,加大布局和结构调整,努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三大体系”协调发展。突出转变发展方式,突出森林经营,突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全局,确保重点,强化管理,促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林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任务是:全国造林面积8000万亩,木材产量10224万立方米,实现林业产业产值1.4万亿元,主要林产品进出口总额650亿美元。
一、加强规划编制,努力谋划林业发展大局。
一是组织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林业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空间的分析评价工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提供依据;立足国情和林情,积极谋求林业在主体功能区规划总体格局中的合理地位;强化政策的研究和落实,提出与四类区划相对应的有效的扶持林业的财政、投资、产业、林地、人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等具体政策措施,并纳入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去。
二是组织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及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等有关单项工程建设规划;把薪炭林基地建设和发展潜力大的兴林富民林业产业项目纳入到相应的农村能源和后续产业发展规划之中,并协调足额安排退耕还林工作经费。
三是完成《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业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工作。
二、抓好政策落实,促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
一是研究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加强林改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中央财政林改工作经费用于主体改革上;积极协调财政部,对于今年启动林改的省区,争取及时安排工作经费;修订出台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南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指导意见;配合金融部门,探索研究林业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
二是落实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将生态公益型林场的人员和公用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妥善安置林场富余职工,建立和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协调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林场债务减免的具体政策。
三是争取和落实国有林区企业改革和民生改善的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落实“十一五”采伐限额,木材产量调减后带来的企业减收、职工富余等突出问题;指导天保工程省区加强“四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将天保政策落到实处,会同银监会下达最后一批木材采伐企业免债通知,并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指导工程省区对森工企业未免除债务进行回购;在重点国有林区开展棚户区改造试点,改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并争取尽快在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全面推开;积极推进国有森工企业体制改革,借鉴吉林、新疆和陕西等省区的成功经验,加大企业改革转制力度。
四是改革实行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会同财政部正式出台《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新旧办法平稳衔接过渡。
五是推进新形势下的林业产业发展。贯彻落实《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继续争取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林业基本建设贷款规模和中央财政贴息额度;研究建立林业政策性担保、保险制度;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推进双方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实施,对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和珍贵树种基地建设等给予信贷支持。
三、完善政策,拓宽渠道,努力增加财政资金投入。
一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针对目前重点公益林区、天保工程区和退耕地还林区不同管护投入政策的实际,积极探索相互之间的衔接与并轨问题;积极协调财政部,争取提高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并努力谋取林业在国家拟着手建立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中的更大份额。
二是争取建立稳定的林业救灾补助经费渠道。在去年首次成功建立林业应急救灾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继续协调财政部门增加规模,以切实加大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给林业生产能力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助。
三是力争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工作有新突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财政设立包括油茶林在内的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建设专项补助;稳步推进林业行业技术推广和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改革,并争取增加资金投入。
四、做好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好年度生产建设计划。
一是认真落实好造林生产建设计划。抓好2008年造林生产计划分解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全年造林计划任务。
二是把森林经营作为永恒主题,抓实抓好。针对解决存在的森林单位蓄积量少、林木生长量低的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途径和措施,结合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和专项资金安排,引导和调动地方、社会积极性,大力推进森林经营。
三是全力做好林业建设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和进一步争取工作。支持现有和新开的天然林资源保护、沿海防护林、林业血防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建设一批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不断加大科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及社会对林业的重视和支持,引导地方资金以及社会捐款、国际援款、国内贷款集中用于林业三大体系建设项目。
四是及早组织2009年林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和计划建议方案。
五、夯实管理基础,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化体系。对已出台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必要的清理、修订和重建,出台全国森林防火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国家标准,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湿地恢复与保护、种质资源库、野生动物救护驯养野化工程技术规范等;启动林业质量监督站、重点实验室、科技推广站建设项目等一批新的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
二是健全项目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先评估后审批的项目决策机制。
三是继续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2008年全面完成 “十五”期间的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六、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积极沟通,争取与财政部联合下发《林业基本建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并提出林业生物能源和原料林基地补助具体实施意见;抓紧起草林业科学技术推广、荒漠化监测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方向和支出范围,严格预算执行;制定《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规程》;组织开展《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系统培训。
二是规范预算和资金管理。继续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管理,做好“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监测”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948项目、贫困国有林场、边境防火、林业救灾专项以及利用和引进外资管理。
三是强化资金稽查。组织对天保工程、自然保护区、种苗基地、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创新稽查工作方法,对关联程度大的项目与资金进行延伸稽查;拓展稽查深度,在坚持资金合规性稽查的同时,着力加大效益稽查;抓好问题整改,并建立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长效机制。
四是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成效显著,以及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建设效益好、筹集社会资金得力的省区在投资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对年度造林计划执行情况差、投资使用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的省区实施投资调减的调控措施;对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差的省区,暂缓和减少新项目的审批;对查而不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地区,停止审批新的项目和安排各项投资;对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林业局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向有关部门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拓展广度深度,努力提高林业开放型经济水平。
一是为林产品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及时了解掌握林产品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潜力,做好监测、预警和应对贸易摩擦工作。
二是积极扩大外资规模和领域。做好世界银行贷款五期项目、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一期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以及对新增外资渠道欧洲投资银行贷款等项目的争取工作;做好正在实施世界银行四期、日本政府贷款项目的外资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三是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积极开展国际森林资源互利合作;摸清林业企业“走出去”意向,作好相应的指导和服务,为企业对外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八、深化统计改革,积极发挥决策参谋作用。
一是深入开展现代林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对初步建立的“现代林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以此为基础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数据收集和试评价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林业统计研究成果的应用。会同国家统计局尽快出台《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并细化林业产品目录和统计核算方法并指导各地执行;认真修订完善现行的林业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林业生态改善对环境影响方面的相关指标,客观反映林业整体功能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九、做好林业综合开发工作,加快推进区域经济发展。
一是开创山区综合开发新局面。协调出台有关加快山区综合开发的决定和《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实施纲要》,筹备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筛选部分区域代表性强、林业投资项目相对集中的重点示范县,探索建立国家、省区共同扶持山区开发示范县的联动机制;建立114个示范县基础数据库。
二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布局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整合现有生态工程区域布局,开展生态治理示范区建设,重点抓好太行山绿化工程、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建设工程、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重点扶持以油茶为主的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和以核桃、板栗、红枣等为主的优质干果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大力扶持出口优质水果示范基地建设和示范龙头企业,加大国有林区林下资源的开发力度。
三是继续做好林业联系点及定点扶贫工作。继续加强对新疆、西藏、贵州、浙江4省(区)林业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做好“十一五”林业援疆、援藏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联系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十、加强队伍建设,保障计财职能充分发挥。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深化对现代林业建设思路的全面理解和把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济、财政和业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会同财政、发改等综合部门,开展健全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研究;会同财政、金融机构开展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和珍贵树种基地建设调研,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贴和信贷支持;开展油茶林、中幼林抚育改造、森林经营试点示范及“以奖代补”机制建立的调研;开展主体功能区划林业政策及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的调研和部门协调对接。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高度重视协调,吃透国家宏观政策精神,扎实掌握行业实际,做好沟通、汇报、争取;狠抓三项制度即领导责任制、检查督促制、定期通报制的落实,工作中要做到求是、求深、求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开展新出台的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培训,重点指导各省区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本建设项目培训;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训,以适应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化对评估咨询人才的需要。
五是注重廉政建设。强化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提高林业计财工作的透明度;继续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年度资金计划安排等工作,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计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