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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体制机制建设

媒体: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作者:李若云
发布:林业开发 2008/6/3 21:44:57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农业综合开发是财政支农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条重要途径。与其他财政支农方式相比,农业综合开发具有综合性、区域性和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特点,实行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要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两大目标,进一步推进体制建设,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水平。
  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
  要处理好政府、市场和农民的关系,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的投入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积极扶持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引导他们自觉投资改善基本生产条件,调动社会各方面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积极性。
  二、探索先建后补的民办公助机制
  在条件成熟的地方,通过试点,逐步推行先建后补的做法。以开发县自主确定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托,以地方财政安排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筹资投劳为主体,以中央财政资金为补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农民筹资投劳以及开发任务完成情况,制定补助标准,多筹多补,以奖代补。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先建后申请补助的方式,自下而上筹集农业综合开发投资。
  三、创新两类项目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紧紧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整合资源,集中投入,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将土地治理项目区的规划布局与区域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项目区建设成为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围绕土地治理项目区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和资金,引导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四、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完善统筹开发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要主动参与建立支农项目统筹规划、支农资金配合使用的开发机制。一方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要与农业发展、生态建设、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资金等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另一方面,农业综合开发要充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综合性、区域性和按项目进行管理的特点,主动搭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经济发展类资金整合平台,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升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效果。
  五、落实管护主体,建立权责明确的工程管护机制
  要将工程管护放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总结支持农民用水协会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探索组建各类“农用工程设施管护协会”,加强对已建成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管护。积极推广“业主负责制”,采用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明确贯彻井泵、农田防护林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通过拍卖产权、承包经营、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方式,将建后工程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或组织,并探索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使项目区农民群众成为受益主体的同时也成为管护主体,切实加强建后工程管护,完善运营体制,保护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计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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