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区(局)关于林下资源保护利用的有关规定,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结合《大兴安岭地区林下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特做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林下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要意义。林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确保林下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资源国有,有偿使用,让利于民”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使职工群众认清林下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的合理性与必然性,进而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林下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三、各林场是林下资源保护利用的实施主体,林场主要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牵头负责人,具体操作本施业区林下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严把政策关,加强沟通,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确保今年林下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上新台阶。
四、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林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林下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专项负责,建立沟通渠道,加强交流,定期汇报。
五、认真调查,科学规划。林场要在已有的清查资料基础上,积极专访调查,了解本施业区资源及地理实际,超前谋划,及时做出适宜的利用方案和规划,明确适用的保护利用方式方法及运作模式,确定合理的采摘期、采集范围,推动林下资源有偿转让工作有序发展。
六、细化管理,落实责任。林下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当前还处于发展阶段,没有太多的成型经验可供借鉴,这就要求林场发挥管理创新的同时加强加细管理,从内业建设、山场采摘到市场规范,从培训发证、组织采摘到运输收购,从采摘期、采摘方式到采摘工具管理分阶段分层次分类落实责任,调动各级管理、检查、巡护人员积极性。
七、加强监测,做好预测。各林场要建立林下资源档案并不断完善,联系调查部门及时更新监测资料,掌握林下资源变化情况,为科学调整保护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八、提高服务意识,创立优良的林下资源保护利用办事环境。管理上公开透明,做好解释说明,不能让保护致富资源的举措变质积怨。
九、由于林下资源利用的时限性,要求各林场务必在本月底上报实施方案并完成相关工作布署,进入七月后每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十、林业局将把林下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林场年度目标考核中,望引起注意,高度重视并圆满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