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账号  免费注册  活动指南 | 使用帮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就绿地认建认养发出指导意见

媒体:原创  作者: 
发布:林业开发 2008/6/3 22:38:38
  为使绿地认建认养活动规范、有序、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根据该区实际,拟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地认建认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绿地认建认养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家庭及公民个人以集体或个人的名义通过一定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公共绿地的义务建设和管理,或自愿负责一定数量公共树木、花草的义务养护等行为。按性质不同,可将绿地认建认养分为单位异地绿化、自愿认建认养绿地、以认建认养绿地的方式履行公民植树义务和未有明确建养对象的捐赠等四种形式。认建认养者需向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认建认养书面申请,报请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由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绿地认建认养者签订绿地认建认养协议,或由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委托林业、城建、畜牧等主管部门与绿地认建认养者签订绿地认建认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在确定认建认养关系后,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绿地认建认养有关材料进行建档备案。
  《意见》强调,绿地认建认养是一项全民参与国土绿化的公益性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对积极参与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意见》要求,各地、州、市绿化委员会结合当地绿化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绿地认建认养的深入开展。(计资司)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如果您不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只能以游客的身份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发表须知:
一、用户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审慎、合法地利用伊妃(E-file)平台发表言论、作品。
二、用户的言论、行为若涉嫌违法或侵权,用户可能被强制承担因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伊妃(E-file)运营方有义务提供用户资料,有义务和权利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各种必要措施。
三、伊妃(E-file)中心授权网络法律专业研究服务机构“网络法苑”为用户及客户提供包括免费咨询在内的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承办单位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基于 E-file 技术构建